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21]46号):
(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涉及中外合作办学、境外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聘请外国专家和涉外事务接待等国际交流合作合同。
(二)学校授权的院、处、办、部、所、馆和中心等内设机构是学校合同事务的承办部门。承办部门职权包括:
1.负责制定、修改本部门合同事务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本部门承办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和真实性审查,包括合同相对方的身份、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
3.负责本部门承办合同的具体洽谈和文本起草等工作;
4.负责本部门承办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汇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5.负责收集、固定和保存合同洽谈、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过程中的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
6.负责本部门承办合同的登记、备案和归档等工作;
7.负责协助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处理涉及学校合同事务的仲裁或者诉讼案件;
8.负责完成学校交办涉及本部门合同事务的其他工作。
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承办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内部指定相关合同的具体承办人。
(三)合同审核备案材料清单
1.合同PDF文本;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同审核备案表》(附件下载);
3.承办部门关于同意签订合同,开展合同有关事项的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部门班子会议纪要等)
如需用印,由承办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完成合同签署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存1份。咨询电话:86718743、86718740。